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供同仁參考。Post author:t860423Post published:2017 年 3 月 3 日Post category:學務組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供同仁參考。106.3.1 修正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6.3.1生效.pdf106.3.1 修正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6.3.1生效-附件.pdf106.3.3 106年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pdf相關內容106年度品德教育資源網徵稿活動2017 年 4 月 27 日水域遊憩活動安全與意外研習活動2018 年 2 月 2 日107年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