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供同仁參考。

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一日生效,供同仁參考。

106.3.1 修正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6.3.1生效.pdf

106.3.1 修正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6.3.1生效-附件.pdf

106.3.3 106年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