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7月1日起校園內、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已公告為全面禁菸場所

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6月21日衛保字第1060013420號函辦理。

為打造校園無菸的學習環境及學童身心的健康,降低學童二手菸暴露率,自106年7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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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禁菸傳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