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6月21日衛保字第1060013420號函辦理。
為打造校園無菸的學習環境及學童身心的健康,降低學童二手菸暴露率,自106年7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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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6月21日衛保字第1060013420號函辦理。
為打造校園無菸的學習環境及學童身心的健康,降低學童二手菸暴露率,自106年7月1日起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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