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修習6學分加 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Post author:t870511Post published:2016 年 11 月 30 日Post category:學務組公告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修習6學分加 註輔導專長之規定一案1050801現職國民小學教師修習6學分加註輔導專長.PDF相關內容轉知教育部重申校園性平事件處理原則–請校內各級主管及教師務必依法辦理2016 年 9 月 19 日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請各機關(單位)所轄公務汽機車全日開頭燈2019 年 7 月 9 日大仁科技辦理環境展延研習,有需要者可報名參加。2018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