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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公告
玉田國民小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玉田國民小學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110.8.27校務會議通過 一、玉田國小為規範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俾維護學生權益,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校外人士,指本校聘任、任用、僱用或以其他專案聘任之教職員工以外,進用或運用之其他人員。 三、校外人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進用或運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三)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四)曾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五)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之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及同條第三項之情形者。校外人士協助學校教學或活動前,學校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規定查詢。 四、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課程,分為部定、校訂課程及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時,原授課教師或導師均應在場;其課程及教材,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ㄧ)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納入本校課程計畫,經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報主管機關備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二)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一週前提出申請表,由本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進行審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校外人士進入本校協助前項第一款部定、校訂課程教學有臨時性需求者,學校應於課程開始一週前,準用前項第二款審核機制辦理。 學生或家長申請閱覽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教材者,本校應予提供。 五、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應遵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法規(如教育基本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 六、本校進用或運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應遵行下列規定: (一)事先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之目的、宗旨及實施方式。 (二)明確告知校外人士本要點之規定。 (三)符合各該教育階段學生成長及學習需求。 (四)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 (五)不得有商業或為其他利益衝突之行為。 (六)私立學校應符合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 七、校外人士如為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本校應依志願服務法之規定,進行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保險及其他相關事項;志工並應遵守志願服務法之規定、志工倫理守則及本校訂定之規章。 八、長期協助教學或活動之校外人士,由本校提供必要之職能訓練。 九、本校應就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瞭解其實施成效,作為學校課程及教材規劃之參考。 十、本校由教務處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及家長諮詢、申訴之相關事項。 前項申訴案件之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延長,並將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申訴人。 十一、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違反相關法規或本要點規定者,本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運用關係,並依相關法令處理。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訂於109年10月25日(星期日)舉行地質推廣及環境教育活動「2020地質嘉年華系列─千人路跑活動」,請同仁踴躍參加。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為強化社會大眾對國土地質的認知,每年巡迴全臺辦理旨揭地質嘉年華活動以推廣地方特色地質,本(109)年度擇臺南市七股區一帶辦理。 檢附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來函及其附件1份供參。1694804_109D087932_109D2037623
環境保護局為於本(109)年9月5日(星期六)辦理「環教影像╳閱讀分享會」,鼓勵大家撥冗參加。
轉知環境保護局為於本(109)年9月5日(星期六)辦理「環教影像╳閱讀分享會」,鼓勵大家撥冗參加。 辦理時間:109年9月5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20分。 辦理地點:宜蘭縣政府文化局2樓演講室(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二段101號)。 活動對象:喜愛電影或親子共讀繪本且關懷環境的民眾,150位。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9年9月3日(星期四)止,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FsGPY6NbjmPRSbs18)。 研習時數:全程參與活動者,將核發環境教育時數3小時。 檢附活動簡章1份1699163_109D088394_109D2037857
宜蘭縣立玉田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宜蘭縣立玉田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中華民國1090708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暨宜府網字第1090050067號函訂定之。 二、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 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 範)。 三、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 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四、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 (一)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禁止於課堂中使用。 (二)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資料並清除所 有內容。 (三)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四)教育載具應於教師教學或引導學習時使用,嚴禁於學習期間使用與學習活 動無關之遊戲軟體、社群聊天通訊、通話、攝錄影、發文等應用軟體。 (五)使用時應注意禮儀,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切勿影響他人。 (六)應遵守校園秩序,並注意使用安全,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 具。 (七)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八)教育載具使用應以國小三年級以上學生為實施對象,使用距離不少於45公 分,使用時間需妥適安排,落實3010原則(用眼30分鐘休息10分鐘)、 SH150(學生每週在校運動150分鐘方案),同時參考視力保健、體育運用及 資訊素養與倫理相關學習資源。 五、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得採取以下作為: (一)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並通 知家長領回。 (二)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造成同學、教師及學校之困擾,該行動載具由學校 代為保管,並通知家長領回。 (三)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處。…
環保局辦理「拯救海洋環保動起來」及「海廢科學家」兩項活動,歡迎有興趣者參加。
為響應國家海洋日並宣導海洋環境保護理念,本局訂於109年7月15日至8月3日及109年8月10日至8月17日間,於環保局臉書(Facebook)分別辦理「拯救海洋環保動起來」及「海廢科學家」兩項活動,歡迎有興趣者參加。
103學年度認識教職員工
認識師長 姓名&職稱 業務掌管 校長 黃增川 統籌校務發展 總務主任 施文彬 綜理總務業務 教導主任 陳姿吟 綜理教導業務 一忠級任導師邱敏芝 環境教育 五忠級任導師吳婉瑜 體育(含社團) 學務組長陳月華 學生事務處理、輔導業務 二忠級任導師楊子誼 採購(零用金)、簿本 教學組長張玫蘭 教學組、教科書 四忠級任導師陳妙秋 圖書業務 三忠級任導師吳家維 資訊業務 五忠級任導師劉翠芳 午餐業務 科任教師 張虹瑩…
學校地址與電話
地址:宜蘭縣礁溪鄉玉田村玉民路一段169號 \ 總機:03-9882461 (人工轉機) \ 傳真:03-9884312 No.169, Sec. 1,,Yumin Rd,Yutian Village,Jiaoxi Township,Yilan County 262,Taiwan(R.O.C) 玉田國民小學學生申訴、反霸凌、防詐騙暨反毒專線電話:03-9872665 或03-9882461 申訴、防詐騙、反霸凌暨反毒信箱:meteorstar@i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