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依據大葉大學106年5月8日大葉環教字第1060000789號函辦理。
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
本研習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106年7月3、4及7日各舉辦1梯次,實施計畫詳如附件。
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教育部補助該校辦理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研習時間:民國106年7月3、4日及7日,分3梯次。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6年6月23日(星期五)止。